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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se01 - 最新訊息 | 2021-04-09 | 點閱數: 763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6日高市教特字第 1103225210H號函辦理。

二、旨案報名資格為:110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 學校(高職部)2年級或3年級學生,並曾參與高級中等學 校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 置,且取得當學年度學習能力評估成績。

三、本案業務相關問題,請洽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傅 教師思維(07-7995678分機3083),如對報名收件作業有 問題,請洽高雄市私立樹德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特教組 賀信融組長(07-3848622分機2602)。

四、檢附旨揭簡章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