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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se01 - 最新訊息 | 2021-04-13 | 點閱數: 1367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專業技能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基於適性輔導原則,本局協助就讀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之身
心障礙學生,興趣、性向明確且職業技能表現具有潛力,但於原就讀學校有學習適應困難需轉變學習環境者,得依
旨揭計畫申請轉安置本市專業技能班。

三、申請方式摘要說明如下(詳見本案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由學校特殊教育團隊評估,符合下列2項條件,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始得提出申請:
1、持有各縣市鑑輔會核發之特殊教育鑑定證明,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1年級之學生(轉安置通過後
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2年級)。
2、學生興趣性向與開放轉安置之專業技能班所屬群科相符,且具有職業技能潛力。
(二)繳交資料及期限:請學生家長及學校備齊應備資料,由學校彙整並先自行完成檢核後,於110年5月14日(星期
五)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市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俾提送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輔工作小組審議。


四、經統計本市109學年度專業技能班高一缺額為:
(一)私立惇敘工商(汽車修護科):9名。
(二)私立滬江高中(餐飲技術科):3名。
(三)私立稻江護家(美容造型科):10名。


五、旨揭專業技能班轉安置結果於110年6月25日(星期五) 前
函復申請學校。


六、檢附「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專業技能
班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