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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e01 - 最新訊息 | 2021-07-06 | 點閱數: 566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0年6月29日北市社障字第1100125257號 函辦理。

二、檢附市府社會局原函影本及旨揭聲明各1份,請貴校(園) 參酌該聲明內容,於疫情期間採行之措施應具有障礙融合 觀點,並依「合理調整」原則,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平等 的協助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