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額」公告一案,請貴校確實轉知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2月29日桃教特字第110012048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111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額一覽表(含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