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就業轉銜服務方案辦理」。
二、請高中階段學校協助確認當學年度應屆畢(結)業之特殊教育學生未計畫繼續升學且有就業意願者,填復學生名冊後,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及核章後紙本寄送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林婉如老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2,電子信箱:160103@tpmr.tp.edu.tw)。
三、另依「臺北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就業轉銜服務方案修訂研商會議」決議,自109學年度起試辦將16歲以上國中應屆畢業生一併納入服務對象,請國中階段學校轉知有需求之家長及學生並協助送件。
*資格條件說明:本市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 特殊教育學生,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持有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文件。
(二)未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