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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se01 - 最新訊息 | 2022-02-18 | 點閱數: 838

說明:
一、因應108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除規劃具領域專長之課程或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外,應視學生特殊需求規劃合作教學、協同教學、諮詢輔導、入班輔導及團體輔導資源服務,爰於108學年度起試辦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資源服務納入每週教學節數,並於109學年度及110學年度續辦,110學年度每週1至6節為限。
二、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規劃完成教師課表、資源服務規劃表及學生課表(參考範例如附件)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教師應確實紀錄資源服務內 容與時間,據以累計服務時數換算節數,資源服務紀錄 由處室主管審核,並視紀錄內容,轉化作為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