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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e01 - 最新訊息 | 2022-04-12 | 點閱數: 1028
  1. 評估當日請務必攜帶「評估通知單」,於報到時間內辦理報到,逾時無法受理。
  2. 學生如參加「臺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且獲安置,依簡章規定11148(星期五) 未至獲安置學校完成報到,始得參加本次能力評估。
  3. 請妥慎保管「評估通知單」,若遺失或毀損,請於評估當日攜帶學生證件於報到地點辦理補發。
  4. 請學生自行準備文具(藍、黑色原子筆、修正液、立可帶),除必要文具外,不得使用計算機、計算紙及攜帶電子類通訊產品。考試時務必遵守試場規定。
  5. 學生不得提前繳卷,待鐘聲響後統一收卷,以免影響其他學生作答。
  6. 職業能力評估請於「評估通知單」所列報到時間準時報到,並穿著輕便服裝。
  7. 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措施,請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酒精消毒。

備註:

學習能力評估-111/4/16()上午8:208:40至本校1樓穿堂報到

職業能力評估-111/4/16()4/17()依評估通知單時間至本校1樓穿堂進行報到。

*相關配合事項及試場位置圖請參閱附件檔案。

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