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111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成績延後公告及因應防疫考量,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1次修正工作行事曆」、「報到作業」及「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因應疫情或停課期間辦理原則,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3848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73304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疫情嚴峻,國中教育會考步行考試成績延後公告事宜,修正各入學管道重要日程,調整旨揭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相關工作時程。
三、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聯合安置簡章報到作業時程如下:
(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及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時程無調整,維持111年6月21日(星期二)至111年6月26日(星期日)辦理。
(二)高級中等學校作業時程調整為111年7月20日(星期三)至111年7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辦理。
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到相關作業期間,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所屬縣市之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以保障學生權益為原則。
五、請各招生學校參據旨揭彈性採取線上、傳真、電話等方式辦理相關作業,倘有以報到、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作業方式調整,請 貴校務必確實通知學生及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六、隨函檢附文件如下:
(一)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1次修正工作行事曆」1份。
(二)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到作業」因應疫情或停課期間之辦理原則1份,由各招生學校依此原則彈性決定辦理方式。
(三)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錄取生報到確認單」1份。
(四)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因應疫情或停課期間之辦理原則1份,由各招生學校依此原則彈性決定辦理方式。
(五)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已報到學生放棄報到聲明書」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