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校於111年7月29日下午4時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修正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學生報到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088157號函辦理。
二、查本市完成安置報到後仍有身心障礙學生依循多元管道入學,考量適性輔導安置報到資料之正確有其必要性,以利身心障礙學生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妥適照顧,請貴校確實依照實際報到狀況修正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學生報到情形,避免有學生重複報到影響相關權益 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