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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nse01 - 最新訊息 | 2023-03-31 | 點閱數: 3157

一、臺北市112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安置結果如附件檔案,請參閱。

二、經公告安置之學生,須於11241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3時,持「安置結果暨報到通知單」向安置學校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本就學安置入學資格。

三、報到當日需攜帶之資料為:

       ()「安置結果暨報到通知單」。

       ()「身分證(或健保卡等其他官方核發附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報到時相關入校規範請參照本市教育局11231日北市教體字第1123016023號函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之入校規範,請國中教師協助轉知學生及家長。

五、同時獲本就學安置及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之學生,僅能擇一管道繳交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修(結)業證書正本以完成所有報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