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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se01 - 最新訊息 | 2024-03-18 | 點閱數: 762

一、請依照報到時間準時報到。

二、若未能於報到時間內報到者,不予進入作業場地參加「現場安置」。

三、參加「現場安置」時,請務必攜帶通知單辦理報到。

四、進入「現場安置」作業場地前,請務必關閉手機並禁止攝影。

五、依簡章規定,學生出席「現場安置」時,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若為共同監護均須出席;學生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未能陪同出席時,須附委託書,未委託代理人陪同出席或代理人未攜帶委託書者,視同放棄「現場安置」;學生因故無法出席「現場安置」時,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若為共同監護均須代理出席;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未能出席時,須附委託書(附件七-3),委託代理人出席並代為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未委託代理人出席或代理人未攜委託書者,視同放棄「現場安置」。

六、若放棄參與現場安置,請於現場安置二日前填寫放棄參與現場安置聲明書(附件九-2),並回傳至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七、校區無法提供停車位,敬請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