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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e02 - 不分類 | 2021-09-02 | 點閱數: 620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10年8月27日新北勞輔字第 1101621247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參酌旨揭方案之內涵,於110年9月24日(星期五) 前函送欲參加該局提早就業轉銜服務之學生相關資料至承 辦窗口(陳志豪先生,02-29603456分機6567),俾其辦理 後續相關作業程序。

三、提早就業轉銜學生資料,應檢附內容如下:

       (一)學生轉銜名冊。

       (二)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方案家長同意書。

       (三)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申請表。

       (四)身心障礙學生就業轉銜資料表。

       (五)最新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六)相關評估報告(如IEP和其他在學期間所做之相關測驗 或評估報告等)。

      (七)學生職場實習相關資料(如實習計畫、職場實習日誌或 評估表、實習簽到表等);無實習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