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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nse01 - 最新訊息 | 2021-11-09 | 點閱數: 1718

主旨:公告「臺北市111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章」及相關資訊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辦理。

二、請國中端學校務必自行擇定適當時間場合辦理校內升學輔導及宣導說明會,將簡章相關訊息確實轉達校內110學年度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及其家長,並輔導學生相關作業事項。

三、本安置作業以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學生優先安置為原則, 設籍新北市學生安置集中式特教班服務群科之總名額至多8 名。

四、旨揭簡章重要訊息說明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報名對象,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已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1、年齡滿21足歲以下(90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之限制),未曾接受本安置管道之國中畢業生(以學生未至安置學校完成報到手續為 準)。

2、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新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具居住事實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 領有縣市鑑輔會智能障礙鑑定證明者;「自閉症學 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及「其他障礙學生」需先經該類組安置工作小組評估智力為臨界以下且適合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者。

(二)國中端學校110學年度身心障礙應屆畢業學生如欲參與旨 揭管道,請於110年12月4日(星期六)至111年1月7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s://proper.tp.edu.tw/,請以「學校學務」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非應屆畢業學生請原畢業國中協助線上報名及提供相關資料), 並於111年1月11、12日(星期二、三)進行集體(或個別)報名。

(三)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本局網站( http://www.doe.gov.taipei/ )(最新消息─高中職)及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疑問可洽本局特殊教育科倪振洲科員,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4;或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顏盈甄教師、周以蕙主任,聯絡電 話:(02)28749117轉160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