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至7月21日(星期四)辦理「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餘額安置報名作業」,請轉知符合條件之學生及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7月12日中市教特字第1110058136號函辦理。
二、旨揭餘額安置係指未曾參加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錄取並符合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或安置特殊教育學校資格者,得向原就讀國中報名。
三、如有學生欲報名臺中市餘額安置,請各國中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c.edu.tw/)→科室業務→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專區」下載「外縣市國中報名臺中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注意事項」並詳閱相關規定,並務必於111年7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填寫餘額安置報名調查表(如附件),逕寄至臺中市立啟聰學校電子信箱 (register22022202@gmail.com),俾利排定審查時段。
四、旨揭餘額安置作業重要期程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學校務必協助欲報名之學生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至7月21日(星期四)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spec.tc.edu.tw/)完成網路報名作業。
(二)報名資料審查:訂於111年7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假臺中市山線特教中心(豐原國小內)辦理,請學校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後依簡章規定備齊學生報名資料準時前往,以免延誤報名,影響學生升學權益;並請學校逕依權責核予公(差)假或課務排代。
(三)公告餘額安置結果:111年8月4日(星期四)。
(四)報到日期:111年8月11日(星期四)前(依安置之學校所訂時間為準),請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及「學歷(力) 證件」至安置學校辦理報到。
五、檢附上開原函影本、餘額安置報名調查表各1份。